近幾天上ECFA看過了服貿協議的全文(含附件),也參考了台大經濟系主任鄭秀玲的說法,我必須在部落格裡說一說我的看法,縱然沒幾人看得到,也是一個紀念:
1.服貿協議是屬於行政事務類協議,由於不涉及法律,當年的陸委會主委蔡英文曾草擬"兩岸人民關係條例"作法,不需要經過立院備查,由陸委會委託海基會直接與對岸談判,後來經陳學聖立委連署加上"須送立院備查".而依據立院議事規則,備查法案經三個月後而直接宣布存查,所以張慶忠委員的做法雖誇張,但合乎程序與規定.更何況,備查期間,民進黨連審都不審,百般阻撓,豈是人民之福?所謂要追究"黑箱""30秒"的責任,請外界追究民進黨與蔡英文!
2.由於沒有其他協議可供參考,我僅就我個人對此協議的看法做出評論:該協議雖不完美,但仍可說對台灣服務業有重大幫助.怎麼說? 依據WTO對服務業的規定,有四種服務的模式,兩岸對此的做法有差異,但台灣重在防範一般人員進入台灣,中國重在防範不該有的訊息進入大陸.所以用字遣詞當然不一,兩岸都沒有提到技術移民問題,真不知懶人包的無的放矢是怎麼回事.至於鄭主任的說法有相互矛盾或思慮不週的地方簡述如下:
a. 鄭主任首先引用諾貝爾經濟學得主Joseph Stiglets的協議簽訂三原則,基本上沒錯.但須先了解的是,Stiglets是反自由市場,反自由貿易的人士,甚至稱贊成自由市場的人為"自由市場基本教義派",擔心自由市場的開放過快,反而造成某些國家或市場"未蒙其利先受其害".這樣小心的顧慮相較於WTO會員國激增,其實是較過時的說法,也就是說Stiglets是保守派,保守派對於任何協議的標準都是高標準,不論是"對等"透明""不得凌駕國家利益"的比重,對於簽訂的國家來說,都是談判的籌碼--有時候為了經濟利益,犧牲掉一些些國家利益(如營建電信)會如何?(但這可由限制該公司的控股權來管理).
b. 話說,鄭主任不關心台灣與新加坡/紐西蘭簽訂的協議,而只把注意力放在與中國的簽訂上,事實上是犯了"恐共"的心病--怕有朝一日台灣會被中國簽著鼻子走,其實這是過慮,因為如果不簽,台灣只會被中國的磁吸效應影響而被邊緣化,情況會更糟!還不如透過機制做管理,讓台灣能在經濟自主與自由市場中悠游,才能做出最大的經濟成長,才能"少受其害,多蒙其利"--這不就是學者/知識分子該替政府提出建言的地方嗎?
c. 鄭主任抱怨中國只開放福建省太少,但福建省的面積(12萬平方公里)人口(3600萬),GDP略少於台灣(10兆元),開放福建有何不可?如果商業據點設在福建,服務可以全中國,有何不可? 又,鄭主任還擔心台灣去設立醫院會把台灣的人才都送到中國去,這又與前述嫌太少的說法矛盾. 人流與金流都會往可獲利的地方移動,除非你用政治力限定,但這種限定是沒用的.等台灣失去競爭力,這些人才也一樣會流往新加坡/馬來西亞,甚至越南/菲律賓...重點是在於讓台灣有競爭力,而不是設下重重障礙讓台灣的人才與金錢動彈不得.
d. 對於附件一的同意開放項目正面表列的對比失真我就不說了,鄭主任還提出警訊,說中國會有非官方的貿易壁壘(如審批...)來阻擋自由貿易,這些情況在印度更嚴重,難道各國就不與印度簽訂自由貿易協定? 難道韓國就不與中國簽訂協議? 這些技術性的問題應在協議實施後,透過case by case的協調,與中國再次磋商,來解決這些問題,而不是望而卻步,在飯裡挑到一粒沙就嚷嚷犯裡"有毒"...讓台灣再次陷入混亂
e.怕共產黨來台灣的人也許該想想,中國如果要台灣混不下去,就直接對在大陸的企業實施三倍的稅率,讓台商在無利可圖的情況下,要不回台灣,要不去東南亞,這就可讓台灣的失業率一舉提高到10%,台灣社會更混亂,美國也無權干預,這不渴順了共產黨的心? 但中國之所以不這麼做就是要投過"讓利"來讓中台關係更和諧,我們不接受好意就罷了,還一直往壞裡來算計,這就是鎖國策略,這讓其他國家怎麼讓台灣加入TPP/RCEP?
f.鄭教授最後提出建議,讓台灣優勢的服務業開放,不具優勢的暫緩,這正暴露出鄭教授對於買賣的無經驗--好處都讓你拿去了,誰要與你做生意? 奉勸鄭教授去菜市場買水果跟小販討價還價時,完全不提自己想買,只嫌水果都不好看,要老板降價到成本以下, 看老闆願不願意在無利可圖的情況下讓你買到水果.
最後,我不得不沉痛的指出,鄭教授的分析根本是出於自己的無知,或是出於自己的偏見,才會做出親痛仇快的分析內容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