理多人也怪

台灣的政局/政務官愈來愈讓人看不下去,所以偶發狂苕之言,算是抒發自己的一點觀察.兼讓心有戚戚焉者消痰化氣!

Thursday, March 23, 2006

陳水扁的有所本

原來陳水扁有所本的宋陳會也不過就是情資人員參的本,跟本和Hard Evidence 無關,有此前例可循,那可真是太好啦,我們大可以,
-三一九槍擊案不用說,鐵定是自導自演,宣佈結案,阿匾以總統卻觸範內亂罪之刑責,唯一死刑
-高捷當然是陳哲喃/陳奇麥等人從中取利,各判五十年有期徒刑,並科罰金30億
-高鐵圖利財團,政府買單,處林凌參凌遲
-阿針小螞內線交易自肥,SOGO案,台鳳案,處五十年有期徒刑,並科罰金30億
-羅蚊家,李蚊忠,蘇針猖在台北縣長選舉時行賄,處三十年有期徒刑,得易科罰金30億
...
好一個學法律的人的好榜樣...

0 Comments:

Post a Comment

<< Home